*ST华铁两位独立董事辞职,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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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14: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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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8月5日,*ST华铁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ST华铁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力强、于天剑递交的《辞职报告》。张力强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于天剑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力强、于天剑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张力强、于天剑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力强、于天剑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力强、于天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力强、于天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力强、于天剑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0日,*ST华铁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华铁、宣瑞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华铁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华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及公司配合调查的情况,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ST华铁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或者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ST华铁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华铁成立于1999年,康吉森股份成员,位于广东省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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