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8月5日,宝鼎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出具的《关于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
提议的主要内容: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财务状况展望等综合考虑,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建议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金都国投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同意”票。
宝鼎科技称董事会认为金都国投的提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对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该利润分配提议仅代表控股股东的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期分红尚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7月23日,宝鼎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27 日至 2024年7月17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7月17日收盘时继续持有宝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宝鼎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1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