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问询重点——外部人员进入拟上市企业持股平台案例研究

来源:贝多财经  时间:04-29 上市事件
员工持股平台通常是为拟上市企业内部员工专门设立,初衷是激励并绑定这一批公司的优秀人才,那么,非企业内部员工的外部人员是否可以在持股平台持有股权呢?

员工持股平台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一种主要方式,通过将激励对象纳入持股平台而使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既能让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激励对象享受到公司快速发展的红利,也能有效规避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200人的限制,同时其对于员工进入退出机制的约定更加灵活,更加便于创始人对于员工股权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因此越来越多的拟上市企业在IPO前搭建股权激励结构时,绝大部分均会采用持股平台的形式来实现更大的激励效果。

员工持股平台通常是为拟上市企业内部员工专门设立,初衷是激励并绑定这一批公司的优秀人才,那么,非企业内部员工的外部人员是否可以在持股平台持有股权呢?

一、外部人员的主要类型

小编在此前的文章分享中对于外部人员相关问题也有做过详细的梳理,目前在这里就对外部人员的主要几种类型做简要的列举:

(1)离职、退休员工;

(2)员工配偶;

(3)去世员工的继承人;

(4)外部顾问;

(5)外部投资者或实控人朋友;

(6)客户、供应商等关联人员。

二、持股平台持股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拟上市公司,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外部人员不得成为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4(简称“54条”):

(1)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

(2)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部人员;

(3)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2020年3月1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部分按照一名股东计算,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简称(32条))规定与上述“54条”规定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1条(简称“16条”):

(1)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2)员工持股计划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由公司员工持有,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

三、外部人员在拟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持股?

外部人员在拟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持股,也即享受到本该公司内部激励对象才能享受到的股权激励,因此会被监管机构质疑其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情形等,会被怀疑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根据上述首发管理条例,可以理解为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平台中可以存在少量外部人员,无需清理,只要遵循“数量少,讲得清,有道理”的基本原则就不会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新《证券法》实施后,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及员工持股平台不能存在外部人员,若包含外部人员的需要对外部人员进行清理。若需对外部人员进行股权激励,需要将其与员工持股计划分开,单独设立外部人员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不过小编在近期进行股权激励相关案例研究分析时,发现存在案例在新《证券法》实施后,2020年3月1日后设立的持股平台包含多名外部人员未做清理且通过了首轮审核问询的情形,以下对相关案例情况进行分析。

四、案例详情

1、公司股权激励概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主要从事智能家居、智慧医养、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公司于2021年6月申请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2017年12月、2019年4月、2020年6月先后三次分别成立四个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

2017年12月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启德投资”,对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

2019年4月分别成立混合持股平台“启源资本”及员工持股平台“启贤资本”。其中“启贤资本”主要是对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启源资本”除公司内部员工外还包含多名外部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6月成立混合持股平台“启辰资本”,同样除公司内部员工外还包含多名外部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2、审核问询情况

公司这一情况也受到监管审核的重点关注,并在首轮问询中进行了专门问询:

3、审核问询相关问题回复

①关于平台人员构成和穿透计算人数方法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规定

《审核问答》问题22中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

2、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2020年3月1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部分按照一名股东计算,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

因此,虽然启源资本、启辰资本为根据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管理规定设立并管理(外部自然人亦参照执行),并按规定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包括以较公允价格为低的价格入股的外部自然人),且外部自然人从人数角度占比均未超过50%,但如上表所示,启源资本、启辰资本中外部人员出资比例均已超过75%,应认定为外部人员占多数的混合持股平台。

启源资本、启辰资本系以外部自然人为主的混合持股平台,启源资本有7名公司员工和4名外部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11名;启辰资本有5名公司员工和5名外部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10名。

综上,发行人目前全部股东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35人,未超过200人,符合《审核问答》问题22的规定。

②补充披露各个持股平台增资发行人是否属于股份支付,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相关会计处理,如外部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不属于股份支付,请结合入股背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③说明启源资本、启辰资本外部自然人的履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关系,能够入股发行人的原因

启源资本、启辰资本中的外部自然人主要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宫志强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关系,具体入股原因如下:

除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宫志强存在上述关系外,启源资本、启辰资本中的外部自然人与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关系。前述外部自然人主要基于在宫志强创业过程中向宫志强及公司提供了支持和帮助,同时考虑到相关外部自然人入股能够继续更好的支持和激励宫志强,因此获得入股机会。

④说明持股平台中外部自然人的出资来源,是否存在代持情

发行人持股平台中外部自然人的出资来源情况如下:

经查阅持股平台中外部自然人的尽职调查问询表、发行人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入伙价款支付凭证、出资及分红流水及其相关说明(如借款合同、赠与说明、转账凭证、还款凭证、出借人或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等文件,并对部分外部自然人进行访谈,同时结合对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银行流水核查的结果,中介机构认为持股平台中外部自然人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不存在代持情形。

4、后续审核问询

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后,第二轮审核问询仅对混合持股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内部流转、退出机制做了关注,其他方面未再要求补充披露。

五、案例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豪江智能对于新《证券法》实施前后两次外部人员股权激励处理方式的不同。

在2020年3月1日前实施的一次包含外部人员的混合持股,其入股价格、入股条件、退出机制、管理机制均与同期实施的员工持股保持一致并计提了股份支付。

在2020年3月1日后实施的一次包含外部人员的混合持股,其退出机制、管理机制与之前实施的员工持股相一致,但在入股价格方面未在市场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折扣,而是与同期外部投资者价格相同,因此其在实质上也可以认作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一同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而非发行人为获取其服务或帮助而给予的激励行为,故而其不构成发行人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资鲸网APP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更多精彩内容随你看。
投资分析师
致力于培养并认证新时期股权投资菁英人才
马上查看详情
投资分析师
致力于培养并认证新时期股权投资菁英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