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了解企业股权结构的时候,也许听过实股、虚拟股、期权或者期股等概念,感觉这些概念神秘而高级。今天笔者就实股及其持股方式,向大家进行仔细地讲解。日后大家有与股权相关知识的疑问,都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股权激励观察”进行了解,或留言咨询哦。
1.什么是实股?
实股就是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是和虚拟股权相对应的一个术语。拥有实股的股东有对应的有限决策权、分红权、增值权,实股是最掏心掏肺的股份,也称之为“最实在”、“最让人安心”的股份。企业实股的结构模式多种多样,笔者在此列举非上市公司的一般操作实股模式,如下:
该实股模式中,原股东(GP普通合伙人)与首批激励对象(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预留股权在GP身上,作为未来激励的股份来源,GP作为股权池,除对外释放外,也承担内部回购退出股权的责任,对激励对象的股权也可分批授予,控制风险。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实股的持股方式一般分为自然人直接持股、委托持股(代持)、持股平台间接持股3种,其中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又分为有限公司持股、有限合伙持股(08年开始)、工会持股(已停止)、信托持股(拟上市不允许)几种。下面笔者将对其中各种持股方式进行一一讲解,对应分析其的优势和缺点。
2.自然人直接持股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继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之后,基金专户子公司股权激励首次出现自然人持股,股权激励持股的三种方式一一浮出水面。一般的自然人持股方式如下:
《2014年度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评价报告》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共出现了11761名自然人,同比增长23.1%;其合计持股市值高达18834.69亿元,同比增长50.88%;其人均持股1.60亿元,同比增长22.14%。相对于2012年的三项指标均出现了大幅增长。
统计显示,近年来自然人持股市值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市场板块和所有制集中度。自然人持股市值最高的行业分别是机械设备、信息服务、医药生物等行业;从板块分布来看,自然人持股市值15159.30亿元集中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占比达80.49%,且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市值的90%集中在民营企业。2013年自然人持股市值排名前十名的上市公司中,有9家实施了股权激励。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股权激励和产业整合正是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秘密武器和重要抓手。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优势:
1. 直接持股在股东减持中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比较简单。
2. 激励力度大,员工归属感强烈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缺点:
1. 新增或退出涉及到多次的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较为繁琐和不便。
2. 直接持股会削弱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3. 上市后,达到法律规定的解锁条件后,高管比较容易套现走人,不利于高管股份管理。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便是自然人持股的典型公司。2008年3月上市前,富安娜高管自然人直接持股。上市前后,08年7月起至09年9月份,余松恩等纷纷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但依然持有公司股份。由于余松恩等人向公司出具承诺函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离职,富安娜遂起诉原高管。经几番股权纷争,各自提交证据,最后富安娜股权激励索赔纠纷首案以富安娜胜诉告终。这次公司诉讼事件,侧面反映了自然人持股方式的缺点。
3.委托持股(代持)
委托持股俗称“代持”,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代持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四、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
1. 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2.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
3.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
4.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于是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委托持股的模式我们可以用下图进行表示:
委托持股的优势是操作比较灵活,通过协议确定委托关系,无需工商变更,不过多受公司法的约束。但由隐名股东变成为工商登记股东,仍要走股权转让的程序,涉及转让税收,也可能存在潜在的纠纷,故须在上市前进行规范、清理。
4.有限公司持股
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分为有限公司持股、有限合伙持股(08年开始)、工会持股(已停止)、信托持股(拟上市不允许),笔者先介绍有限公司持股,有限公司持股是指设立有限公司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员工以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进行持有股份的方式。我们可以将其持股模式结构表现如下:
有限公司持股方式,其中涉及到了有限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等领域,笔者在此便不细讲。实践中,公司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实际税负。但限售股转让金额一般较大,大幅降低限售股转让的实际税负难度较大。
有限公司持股的优势:
1. 更有利于进行股份管理(持股公司减持后个人才能减持)。
2. 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表决,持股员工参与感较强。
有限公司持股的缺点:
1.分红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单税),转让或减持时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双重税)。
2.有限公司层面的决策按持股比例执行,对实际控制人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有要求,且公司制运作灵活性缺乏。
5.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是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员工通过持股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是间接股东。
我们同样可以用图形来展示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结构: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优势:
1.持股员工间接持股,加了一道防火墙,更有利于股权稳定和进行股份管理。
2.有限合伙企业决策机制灵活,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通常由GP担任执行董事合伙人,有力保障原股东控制权。
3.有限合伙企业无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缺点:
1.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持股员工作为LP,其表决权通常受到限制。
6.工会持股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
2.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
3.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5.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6.职工持股会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即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登记为社团法人并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前者如郑州市,后者如南京市。
职工持股会仅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规定条件设立或改组的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认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同时对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暂时不予受理。
2008年1月19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武汉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逐步撤销职工持股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收购、转让、委托等方式,使分散的企业内部职工股权逐步向战略投资者、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自然人集中,直至撤销全市职工持股会,工会组织不再管理企业内部职工股。
7.信托持股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信托持股方式存在以下风险:
1.信托持股无效的法律风险。
2.信托持股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措施的法律风险。
3.受托人的选择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般我国企业上市时,股东名单里有信托公司,证监会就一般不会通过发审。信托计划穿透来看投资者人数多,法律主体监管较为困难,可能突破《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200人的上限,突破举牌线等限制。所以,一般企业都是信托计划股东清理掉,再进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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