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汽车记者12月31日获悉,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媒体沟通会,易车公司方面表示,已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定免除曲伟海新意互动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而曲伟海为其个人私利拒绝配合进行交接,目前对新意互动构成形式上的非法控制,易车已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2020年12月31日,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互动”)发布声明,对母公司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车”)的指控进行了回应,易车的单方面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1.易车与新意互动的关系介绍
公开资料显示,易车由蔚来汽车创始人李斌于2000年创立。也正是在易车创立的这一年,曲伟海选择加入易车,任商务发展部经理、咨询部市场研究高级经理。此后,曲伟海于2002年出任易车公司副总裁并担任总经理,2005年出任易车集团董事,2007年出任易车集团高级副总裁。
2002年底,李斌与曲伟海联合创立北京新意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意互动"),注册资金18832万元,是一家汽车行业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客户覆盖中国一汽、丰田、大众、马自达、东风、长城、比亚迪、奔驰、奥迪等国内外主流车企。新意互动从成立至2017年之前,都是易车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从2017年初开始,易车开始对新意互动管理团队实施股权激励,团队持股从0增至30%左右,但易车仍然保持着对新意互动的控股权。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新意互动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7.07%;经股权穿透,易车香港有限公司为新意互动的实控人。其结构和过程如下:
工商信息显示,目前新意互动的股东构成中易车和拉萨丰润为前两大股东,易车持股57.07%;拉萨丰润持股26.94%。易车的实控人是李斌,拉萨丰润的实控人就是曲伟海。
曲伟海为新意互动法定代表人,作为新意互动的关键人物,曲伟海从2002年参与组建新意互动起便担任总经理;2007年,曲伟海接替李斌成为新意互动CEO;2017年7月,曲伟海再次接任李斌成为新意互动董事长。
对于曲伟海在新意互动和易车的履历,易车与新意互动的相关负责人均未表示异议;此前,易车与新意互动多年来也保持着亲密无间的合作。然而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易车与新意互动之间便开始矛盾重重。
2.易车与新意互动的控股权争夺大战
2020年下半年,曲伟海与包括易车在内的股东以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就新意互动的经营发展事项产生了重大分歧,并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新意互动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会议,决议解除易车在新意互动的股东资格,免除了易车委派的孔祥志、姜安琦的董事职务。新意互动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仍为曲伟海,12月23日新意互动发布了相应的一份声明。
此次会议决议理由是易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未执行此前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2018年易车作为控股股东,与新意互动其他股东签订《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将易车持有的新意互动股权降到20%以下,由新意互动管理层控股并实现上市,但易车方面拒绝履行承诺。新意互动原始股东易车利用原有的大股东地位和对新意互动的控制关系,虚列新意互动对易车的应付款项,抽逃了对新意互动的全部出资。而易车既未返还抽逃的出资,也没有以任何形式作出解释、澄清或表示反对。
新意互动在2020年疫情严重的困难情况下,保持了正常的运营并实现收入和盈利同比大幅增长。新意互动方曾声明表示,通过查阅易车公司的经营状况年报了解到,易车经营状况不佳。其转嫁经营失败的后果和企图占用新意互动的品牌、现金和团队资源,是促使某些人失信毁约,不执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真正动机。
2020年12月22日,易车推动新意互动依法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以下事项:曲伟海不再担任新意互动董事长及总经理,无权继续代表新意互动;选举孔祥志为新意互动新任董事长,聘任张宏宇为新意互动新任总经理。新意互动法定代表人也将由孔祥志担任,12月30日发布了对应的详细声明。
易车公司认为,新意互动一直都是易车控股公司,一直是易车的品牌,完全不存在“企图占用”这种说法。对于"抽逃出资"的指控,易车坚决否认,称易车与新意互动之间的所有资金、合同往来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所有商务流程合法合规,且具备双方认可的完整的凭据。而对于《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新意互动与易车均表示不方便披露。
至于12月14日由曲伟海主导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易车同样表示不认可,并组织召开了另外一场新意互动董事会,意在罢免曲伟海。易车强调,12月22日的董事会会议是按照新意互动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具备法律效力。而12月14日由曲伟海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新意互动的三名董事中仅有曲伟海自己参加,该"决议"也仅有曲伟海一个人签字,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然而,新意互动表示,孔祥志及姜安琦在被免除董事职务之后,无权再以新意互动"董事"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其冒用"新意互动"和新意互动"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名义编造的任何通知、声明和文件,均虚假、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易车方面反驳称,12月14日曲伟海以个人名义发起"董事会会议"及"决议",并试图以此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最终被海淀区市监局驳回。易车管理层透露称,工商登记显示易车对新意互动持有57%的股份,通过回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实际上易车持股约70%。
不过,由于新意互动的公章、营业执照均由曲伟海控制,因此工商变更还没有完成。而在被免职后,曲伟海为其个人私利,不但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拒绝配合交接,还非法利用其无权继续持有的新意互动公章,捏造事实发布不实声明。
据了解,目前易车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并就相关事项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新意互动则表示,"欢迎易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3.“抽逃出资”的判定结果成控股权争夺战争成败的关键
易车与新意互动在控股权争夺的过程中,分歧众多。各自组织的董事会会议得到的决议结果,都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
新意互动作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共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除曲伟海外的另两位董事由控股股东易车委派。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程》还规定:“任何董事会会议应由至少一名易车委派的董事出席,否则该等会议不得决议任何事项。”
易车方面认为,曲伟海12月14日单方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仅违反了法律还违反了新意互动《章程》规定,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易车方面表示,新意互动的三名董事中仅有曲伟海自己参加,该“决议”也仅有曲伟海一个人签字。就是这场会议上,易车的股东资格被单方面解除。而22日的董事会会议则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的,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并没有规定,只是规定适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但是,在此之前设立的很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有外商独资企业等等,其组织形式并不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
这些企业在《外商投资法》通过之后短时间内也并未调整过来设立股东会;而《公司法》规定普通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不是董事会。因此,易车与子公司的争执涉及的问题就是之前那个董事会决议的时候,易车所委派的这两个董事是否应当表决回避。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涉及到关联事项的时候应当表决回避,不能去做表决。同时,《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表决的时候,比如说表决事项涉及要撤销某个股东资格,此时其关联股东也要回避表决。新意互动还没调过来,现在还是只有董事会,没有股东会。从立法的本意上来讲,这种情况下董事的表决回避应当是参照股东会的表决回避。
对于易车与新意互动争夺控股权一案,律师赵占领认为,这起案例的核心焦点在于易车究竟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他表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若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因新意互动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存在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如果易车确实存在抽逃出资情况,新意互动也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解除易车的股东资格。"
他认为,新意互动能否撤销易车的股东资格,除了需要举证证明易车确实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还取决于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首先董事会需要依法召开,因《公司法》没有明确限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由于表决事项是解除易车的股东资格,故易车及其委派的董事应予回避。"
此外,在赵占领看来,如果易车确实没有抽逃出资行为,则曲伟海涉及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由新意互动管理层和易车分别主导的两场新意互动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赵占领表示,易车所主导董事会决议从形式上来看没有问题,程序合法,也经过通知,同时也有2/3以上的人出席,也有2/3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但是,因为在此之前有曲伟海所主导的董事会决议,所以这两份董事会决议的关系就会很复杂。他认为,易车主导的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实际上应当取决于曲伟海主导的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因此,易车与新意互动争夺控股权的案件判定关键,在于易车究竟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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