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董秘任职要求或有重大变化!

来源:博望财经  时间:12-17 智库
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于董秘相关要求基本一致,所以下文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变化进行对比,让大家更加清楚其中的变化。

  12月10日

  沪深交易所

  分别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

  其中董事会秘书相关规则发生了多处变化!!!

  删除对董秘资格证的要求

  删除聘任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条例

  删除离职后应当接受审查条例

  … …

  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于董秘相关要求基本一致,所以下文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变化进行对比,让大家更加清楚其中的变化。

  职责

  1、增加督促董监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2、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实务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现行征求意见稿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任职要求

  1、删除需取得董秘资格证的要求

  2、删除董秘在任职期间需要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的要求

  现行征求意见稿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本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聘任、离职相关要求

  1、不要求在聘任前先提交资料到交易所,将其中资料合并到聘任后再一同提交。

  2、删除需要提交候选人董秘资格证复印件的要求。

  现行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向本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本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3、删除聘任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相关要求

  4、删除离任前应当接受离任审查相关要求

  5、删除未履行部分义务前,仍需担责相关要求

  现行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予以保密的范围。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董秘俱乐部紧紧围绕如何推动企业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这一核心主题,以互助成长和价值共享为理念,以投行大咖,资深会计师、律师,优秀投资人,上市公司金牌董秘、财务总监、董事长等导师团为依托,通过知识研习、深度访学、讲座交流和资源对接等线上线下形式,助力俱乐部会员快速成长,资源共享,打造成为中国卓越的资本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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