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企业员工利用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的经营利益及生产管理秩序的案例屡见不鲜,往往一例案例的发生,可能会导致企业失去核心财富,甚至可能丧失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应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的风控,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注意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实现充分利用并发挥商业秘密价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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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2021年10月,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关于集团零售人力宋某鹏盗取保密信息的通报》,通报载明:“宋某鹏秘密利用他人权限为自己开通网盘权限,将集团零售体系人力的员工花名册、高管信息、各类总结汇报PPT、零售培训课件等保密电子资料下载至个人硬盘,计划随其本人离职后带走,总容量为95G,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泄密风险。”“宋某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惩诫IV级——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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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商业秘密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即企业商业信息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则构成企业商业秘密。
1、技术信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2、经营信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企业亦可根据上述规定,自行在规章制度或相关协议中,约定何种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如将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或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经营信息,约定为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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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害”?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侵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一般以「“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为原则进行判断,因此,若员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被认定为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
1、员工实际使用的技术信息与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
2、该员工是否有条件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是否采取了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披露、使用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3、该员工所使用的技术是否不具有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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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员工泄密,企业如何维权?
若发现员工存在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可能性的,企业应当针对该员工展开调查,并根据上述标准确认其是否构成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若该员工确实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亦可采取以下法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与员工签订相关保密等协议的,企业可根据相关约定对该员工实行惩处。
2、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该员工的民事责任,包括主张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害的,以企业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企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该员工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企业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即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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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为有效防控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顾问建议:
1、建立企业健全的内部保密制度,将“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写入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明确违反后果及责任。
2、建议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即对商业秘密进行“肢解”,使其变成一个链条,安排不同的人员各司其职。
3、企业与可接触或掌握企业重大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的员工、管理人员等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4、企业应定期对涉密岗位的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加强员工保密教育,以使员工明确知悉保密范围、工作规则及违约的后果;同时,企业可以对员工实施权限管理,如禁止员工将可移动存储设备接入涉密存储设备等,必要时,企业可在充分保护员工隐私权的基础上,设立办公监控系统。
5、员工离职的,建议企业妥善处理离职交接事项,并向离职员工重申其具有的长期保密义务,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考量是否对该员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或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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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自己或他人攫取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会给公司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但该如何预防与应对?大多数商业精英及企业都一头雾水,要落地推进,开展起来并不容易,因为需要精细化、系统化作业。
二十年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导【商业秘密保护】的防控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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